东帝士集团前负责人陈由豪被控掏空东鼎液化瓦斯公司4亿668万元遭起诉,去年9月已逾追诉时效;但不法所得部分,最後犯行时间未超过20年没收时效,北检今天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。
东帝士集团前负责人陈由豪被控掏空东鼎液化瓦斯公司4亿668万元遭起诉,去年9月已逾追诉时效;但不法所得部分,最後犯行时间未超过20年没收时效,北检今天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。
台北地检署上午发布新闻稿,襄阅主任检察官张介钦指出,陈由豪自民国86年11月14日至91年9月27日间,涉嫌掏空东鼎液化瓦斯公司新台币4亿668万3745元,已涉及最重5年以下业务侵占罪嫌,94年间遭台北地检署起诉。
但陈由豪前往中国多年未归,刑责部分,去年9月已逾追诉时效。
但涉及的不法所得部分,检方当初是依刑法业务侵占罪嫌起诉,最高法定刑责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,没收时效为20年,但最後犯行日为91年9月27日,尚未超过宣告没收的时效,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宣告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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