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饭店女模命案二审首次开庭,「土豪哥」朱家龙、蔡逸学与洪圣晏等人今(15)日於高等法院开庭。原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转让禁药致死等罪,分别判处朱家龙、蔡逸学10年有期徒刑、洪圣晏10年6个月有
W饭店女模命案二审首次开庭,绰号「土豪哥」的朱家龙及蔡逸学、洪圣晏等人今(15)日於高等法院开庭。原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转让禁药致死等罪,分别判处朱家龙、蔡逸学10年有期徒刑、洪圣晏10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朱家龙等人对於原判决不服上诉,高院二审首次开庭,朱家龙在庭上反驳原判决,声称毒品非自己提供,房间也是朋友以他的名义续订,自己当时不在现场,在死者郭于宁送医前都不知情派对情况。
朱家龙在法庭中表示,毒品不是他提供的,且朋友以他的名义续订饭店房间。朱称自己在去年12月6日凌晨3时案发前就把自己的随身物品带走,原判决指出朱家龙提供毒品,但朱说自己在案发当下根本不在场,因此不可能由不在场的人提供毒品与续订房间。朱家龙最後说,对於郭于宁的死感到抱歉,也愿意负该负的责任。
洪圣晏说,毒品不是自己提供的,由於派对时间甚长,虽过程中有阻止郭于宁吸食毒品,但自己因为睡觉的关系,并没有一直看顾郭于宁,当下也不确定郭是否为死亡或是睡着。蔡逸学则强调自己并非毒品派对的主办人,自己也没有提供毒品,对於郭于宁服用毒品的状况也了解。三人在陈述结束後皆表示对於郭于宁的死亡感到抱歉,也愿意担起该负的责任。
土豪哥律师:郭女死亡与朱无关
朱家龙委任律师说,郭于宁的死亡结果在法律上不可归责於朱家龙。理由是朱家龙於2016年12月6日凌晨3时离开饭店,郭于宁在12月7日凌晨4时身体才出现不适,间隔24小时,且现场之人发生购买携带毒品之事,郭于宁可能自己吸食过量毒品而延误送医。律师认为郭于宁死亡之结果在法律上并没有因果关系与。
律师指出,虽然王姓友人有传讯息给朱家龙告知郭女身体不适,一审判决书虽写「朱家龙却只回应『真假』、『哈哈大笑』、『4天耶』等内容」,但无法以此推论朱家龙有预见之可能性。在12月6日朱家龙离开饭店後,是由现场其他人决定续住,且当日饭店人员也没有打电话询问朱家龙,朱不在现场不可能要求续住。律师也认为,朱家龙没有能力预知死亡结果的发生,也没有防止的义务。
此外,律师还说,郭于宁过去曾有肾脏相关方面的就医记录,且未依医嘱回诊,从毛发勘验也验出其他药物,现场也有目击者说郭女从包包拿出不明药品,虽无法确知吸食药物的时间,但可确定先前就有吸食纪录,每个人对於毒品的承受度不同,死者当时还又冲了热水澡,使血液循环加速,有增加药物作用的可能。
家属律师:犯行重大态度恶劣
郭于宁家属的委任律师最後则说,被告三人造成的事件对社会影响重大,且事发至今尚未与郭于宁家属和解、道歉,家属无法接受。另外,郭于宁家属的委任律师也请求法官,应考量案件的整体关系,不该以割裂的方式切割因果关系,朱家龙等三人又推托死者身体功能,犯行重大、态度恶劣,希望法官能严惩三人以彰显司法之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