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湾醒报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(NCC)决开罚亚太电信100万元,原因是擅自关闭3G基地台,影响用户通讯品质。亚太电信则辩称,关闭3G基地台是因太过耗电,但此举却造成消费者
【台湾醒报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(NCC)决开罚亚太电信100万元,原因是擅自关闭3G基地台,影响用户通讯品质。亚太电信则辩称,关闭3G基地台是因太过耗电,但此举却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,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3日受访时表示,「亚太电信应依每个月关闭信号的比例,主动减收或退还消费者通信费,若消费者依旧不满,可依消保法第51条请求5倍赔偿金。」
NCC在2日决定裁罚亚太电信100万元,成为国内因收讯不佳而遭罚的首例。NCC发言人翁柏宗指出,有民众在2月向NCC检举亚太电信3G收讯品质不佳,经相关检测蒐证後,确认亚太电信为了提前终止3G业务,而擅自关闭基地台,让电波人口涵盖率降到46.9%,远低於75%涵盖率的标准,故决定裁罚100万元。
「限期亚太电信在3个月内改善。」翁柏宗说,亚太电信所使用的3G基地台(3G CDMA)技术已过时,但3G用户仍有约2000多名,亚太只要善尽告知、提供「零冲击、无争议」的用户转换4G方案,改善旧有讯号收讯不佳的问题,并确保消费者权益,相关3G终止计画NCC乐观其成。
亚太电信则辩称,亚太电信全网2700个3G基地台,全年耗电量高达4860万度电,且用户数据用量低於10G,低於1个4G吃到饱用户的1个月使用流量,继续维持耗电高的网路与落实节能减碳目标背道而驰。游开雄则提醒,「但是未通知用户而擅自关闭基地台,确实影响到消费者的相关权益,NCC开罚亚太已成为消费者求偿的佐证。」
游开雄建议,亚太电信必须主动把在每个月内关闭基地台的时间,依照比例减收或退还3G消费者的相关通信费用,如每月租费900元,1天的费用约30元,若擅自关闭7天,则需要退给消费者210元;但若消费者还是不满,则可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第51条向亚太电信请求5倍的惩罚性违约金,也就是1050元。
亚太电信也提出改善方案,愿意供给3G用户升级4G月租78元的资费,及免绑约0元4G智慧型手机,也愿意提供「7日4G试用卡」,如果用户想退租,则不收取违约金。